隆兴元年(1163年)宋军在符离大败之后,十一月,孝宗诏集廷臣,权衡与金国议和的得失,后达成和议。到了孝宗淳熙四年(1177年),此时距当年下诏议和已十五年了,南宋朝廷不思恢复,沉浸在苟安的和平里,诗人感伤时事写下此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