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首七律是韦应物晚年在滁州刺史任上的作品,大约作于唐德宗兴元元年(784年)春天。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年)暮春入夏时节,韦应物离开长安,秋天到达滁州任所。李儋、元锡,是韦应物的诗交好友,在长安与韦应物分别后,曾托人问候。次年春天,韦应物写了这首诗寄赠以答。